Thursday, September 04, 2008

寄居论

寄居论
何谓寄居?
寄居者,寄生在别人身上的寄生虫或者植物者也,如树上的寄生植物,如动物身上的蚤类,如肚子内的寄生虫等等。
阿抹依斯漫说非土著是寄生族群,如果他说的话是正确,那么美国,加拿大,澳洲,纽西兰,南美洲等等的外来民族都是寄生族群,只有印第安人和澳洲黑人是土著。
若阿抹依斯漫的理论可以成立,以此类推,本地只有小黑人,达雅族人,杜顺族人等等是土著,全世界的国家的国民都必须重新定位。 要先进的国家开倒车,可能吗?答案是不可能,因为如此迂腐的理论抵触了联合国和世界文明国家的宪法。开明的国家制定的法律,孩子在当地出世,他就是当地国家的公民或者居住超过五年者就可以申请成为当地的公民。
本地的非土著国民生于斯死于斯,他们携手争取了独立,他们曾经为国捐躯,在经济和国家发展上作出了巨大贡献,今天他们竟然被阿抹依斯漫讥为寄生族群,天理何在?
既然马来西亚的宪法宣称东西马是一个国家,东西马的所有种族是马来西亚种族,那么大家都是一个大家庭的成员,为什么一些政客还要拾南非唾弃的种族隔离政策?为什么还要将一个大家庭的种族分为土著和非土著?为什么要针砭非土著为寄生类群?
这些不识时务的政客必定会被千夫所指,成为国家的叛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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